一、减免对象
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特困生或家庭遭遇临时性突发事故的本校在读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学费减免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思想品德的考核
良好以上,无违纪处分的。
2、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学习努力,生活俭朴。
3、学习刻苦,学年学习成绩名次在全班前50%以上;其中申请减免一学年全部学费的,学年学习成绩名次在全班前30%以上。
4、家庭经济收入在学生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父母丧失劳动力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突发性灾难等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
5、参加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并表现较好(因岗位有限不能安排其上岗有除外)。
6、学院认为其他可申请减免学费情况的。
三、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由学院认定的特困生(一档)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由班主任主持的班委会同意;经系党总支审核通过;报系党政联席会批准。
3、学生处初审相关材料表格。
4、《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学生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送财务处备案。
5、减免学费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进行。
6、有关新生的减免学费工作,定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有关条件除第一学期期末各门课程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以上外,其它条件同上。